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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领结婚证,彩礼该不该返还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9-26  来源:www.hunzha.com  作者:婚庆网  浏览次数:119
核心提示:有些人虽然举办了婚礼,但没有领结婚证。同居生活中又发生矛盾想要离婚,双方通常会因为男方举办婚礼给付的彩礼发生纠纷。那没有

有些人虽然举办了婚礼,但没有领结婚证。同居生活中又发生矛盾想要离婚,双方通常会因为男方举办婚礼给付的彩礼发生纠纷。那没有领结婚证,彩礼究竟该不该返还呢?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。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〔以下简称司法解释(二)〕第十条做出了如下规定,明确规定了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:



1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2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
3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
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,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。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,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;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,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,只是在第(二)、(三)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(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)和合法婚姻阶段(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)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,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(即同居关系)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。

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,没有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。



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,人民法院应该不予以支持:

1、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。

2、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,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。

3、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。

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是双方的“婚姻”生活因生育子女,而更加牢固,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。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“婚姻”关系,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。因此,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。

4、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,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。

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,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,属于返还不能;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,事实上已经与“夫妻”共同财产相混同,也不应当返还。

5、在婚约存续期间,婚约当事人死亡的。

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,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,在交往过程中,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,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,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。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,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,就有点不近人情,与风俗习惯相违背。这里需要注明的是,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。

没有领结婚证经常会产生彩礼纠纷,由于法律对彩礼的规定比较少,所以各个地方法院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的时候,对这一问题存在些许的差异。针对没有领结婚证,彩礼该不该返还这一问题也很多不同情况,请大家结合自身情况权衡。


 
关键词: 婚礼筹备 结婚登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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